智庫建議

重大項目謀劃係列研究之三|重大項目謀劃的階段劃分與主要工作
發布日期:2023-10-17 作者:郭建斌 龔瑤 衣夢耘 伍思宇 信息來源:中谘智庫 訪問次數: 字號:[ ]

在各地項目謀劃實踐中,項目謀劃有狹義與廣義兩種範疇。所謂狹義的項目謀劃,是為配合發展規劃、區域規劃或專項規劃的落地實施,提高規劃的針對性和操作性,研究提出未來一段時間部署實施的重大項目安排,包括篩選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入庫清單,以及根據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動態優化調整重大項目庫。所謂廣義的項目謀劃,則覆蓋了整個項目前期階段,包括研究重大項目總體安排、開展重點項目前期研究等任務。本文探討廣義的項目謀劃,包括階段劃分和主要工作。

一、項目謀劃的階段劃分

基於全過程管理理念,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通常將項目周期劃分為“項目提出與篩選、項目前期研究、項目評估與決策、項目建設實施、項目運營及後評價”五個階段。借鑒國際項目管理經驗,國內將“項目提出與篩選、項目前期研究、項目評估與決策”三個階段納入項目前期管理工作,同時建立和強化了項目中期監督管理和後評價製度。

項目謀劃覆蓋整個項目前期,可劃分為“項目篩選、項目立項、項目決策和項目融資”四個階段,這是項目研究逐步深入、認識不斷深化、質量漸次提高、成果優化完善的過程,涉及投資機會研究、項目初步可研和可行性研究,項目儲備、包裝、申報,包括企業並購、專項債、PPP、EOD和REITs方案等具體工作。

圖1 項目周期

圖2  項目謀劃的主要階段

二、項目謀劃的主要工作

(一)項目篩選階段

項目篩選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重大項目清單,並根據形勢變化進行優化調整,以及開展重點產業鏈創新研究,提出產業鏈、產業空間布局圖、企業分工協作鏈等。

——研究提出重大項目清單。近年來,各地在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產業發展和區域發展等中長期規劃時,為了提高規劃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都以重大項目為抓手,優先保障土地、能源等要素資源,研究提出未來一段時期的重大項目建設安排,並在資金財政、金融信貸等方麵予以支持。本階段項目謀劃的主要工作是分析發展基礎,查找問題短板,把握政策規劃,跟蹤行業動向,研究市場需求,征求篩選提出重大項目清單,納入各地發改委重大項目庫管理。各地在推薦申報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各類專項時,一般也會將項目入庫作為前置條件。

——動態優化調整項目清單。由於中長期規劃執行期通常都在3-5年或是5-10年,有的甚至長達10-15年。在此期間,市場、技術、政策、規劃、環境、資源等都可能發生變化,甚至出現重大變化。比如2020年開始持續三年的全球新冠疫情、美國主導的逆全球化和我國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新發展格局、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麵對新階段新形勢新任務,各地在開展“十四五”規劃中期評估中,都會重新審視規劃目標、指標和主要任務,以及重大項目安排,並對規劃進行修編,對重大項目安排進行調整、補充、完善。

——重點產業鏈創新研究。開展產業鏈創新研究,從中尋找關鍵薄弱環節,提出“延鏈、補鏈、強鏈”重大項目,建立產業鏈推進鏈長製,強力推動產業集聚集群發展,是各地項目謀劃的創新模式。產業鏈作為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的橋梁和紐帶,在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中的作用至關重要。通過產業鏈創新研究,聚焦龍頭企業不強、產業鏈條不完善、整體產業規模待提升等問題,以構建全產業鏈生態、增強產業安全韌性為目標,加快促進產業鏈上下遊、產供銷、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暢通產業循環、市場循環、經濟社會循環,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項目立項階段

項目立項階段的主要工作是預可行性研究,編製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策劃書等。

——預可行性研究。又稱初步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或立項申請報告。由項目發起人(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就某一新建、擴建或改造項目提出的項目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重點論述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按照國內投資項目管理製度規定,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起人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上報以獲得項目立項的申報文件,為項目審批機關作出初步決策提供必要依據。項目建議書也是大型、複雜投資項目前期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礎。

——編製商業計劃書。商業計劃書是項目單位為獲得招商融資和其它發展目標,根據一定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向受眾全麵展示公司和項目狀況、發展計劃和未來潛力的報告。主要意圖是給投資者提供一份創業的項目介紹,展現創業項目的潛力和價值,便於投資者準確評判企業或項目,並說服他們對項目進行投資,從而使企業獲得融資。

——編製項目策劃書。項目策劃書是指對某個未來的項目或活動進行策劃的總體方案,是組織活動的實施指南,包括建設項目策劃、市場營銷策劃、旅遊活動策劃、演出活動策劃等眾多類別,因項目的不同策劃書的內容千差萬別,但同類項目會有一定的相似性。

(三)項目決策階段

項目決策階段的主要工作是開展可行性研究,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以及視項目情況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用地評價、安全評價、排放評價、資源綜合利用評價以及社會風險評價等專項評價研究工作。

——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可行性研究是項目前期論證的核心工作、投資項目決策科學化的重要支撐工具,是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國改革開放後學習借鑒世界銀行和聯合國工發組織的經驗而采取的製度安排。1981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基本建設計劃管理、控製基本建設規模的若幹規定》(國發〔1981〕30號),首次提出所有新建、擴建大中型項目都必須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1982年6月,在時任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宋平同誌的倡議下,中谘公司應運而生,主要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的谘詢評估論證工作,對所有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作為國家決策的重要依據。2002年,國家計委發布《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計辦投資〔2022〕15號),對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行了規範。2023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布新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大綱(發改投資規〔2023〕304號),進一步規範了可行性研究編製工作。

——編製項目申請報告。2004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製度進行了重大改革,首次區分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采取不同的管理製度。同時,進一步簡化項目審批,大幅度下放審批權力給地方。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進一步嚴格項目審批,加強建設運營監督評價,強化項目全過程管理;對於不涉及使用政府投資的企業投資項目,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實現項目核準製和項目備案製。對於實現備案製的企業投資項目,僅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項目開工報告的程序。

——編製資金申請報告。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2016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的規定,對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可以編製資金申請報告,申報相應的中央財政專項,申請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具體包括:社會公益服務和公共基礎設施,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複,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和國家安全,以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公共領域。

——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實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對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法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前期研究階段,環境影響評價是對建設項目施工、運營和生產階段,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的分析、預測和評估,並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為項目選址、設計及建成投產後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開展項目節能評價。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2006年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明確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製度。規定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進一步強化了節能評價製度的法律地位。2023年6月施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明確,對於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開展社會風險評價。2019年05月,國務院出台《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麵造成不利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或者負責風險評估工作的其他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決策的風險可控性,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係統調查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和運營可能對社會穩定產生的主要風險,科學分析、預測和評估風險可能帶來的重大影響,製定風險應對的有效策略和預案,落實風險防控責任,有效規避、預防、控製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確保重大建設項目順利實施。

(四)項目融資階段

項目融資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研究融資方式、設計融資結構、提出融資方案,包括企業並購、專項債、EOD、PPP、REITs方案等研究工作。

——企業並購方案研究。企業並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是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為獲得新資源,進入新領域,開拓新市場,提升競爭優勢,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企業並購是全球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企業並購涉及眾多工作,其中盡職調查、資產評估和並購方案是最重要的任務。盡職調查是基礎,要求詳盡調查目標企業的業務、市場、組織、勞動關係、資產和債務明細等,並逐一審核;資產評估是企業並購成功的關鍵,要求運用合理的方法,對目標企業現有資產進行準確的評估,同時清理債權債務,確定資產或產權的轉讓底價。在此基礎上,研究製定企業並購方案,為並購工作提供指引。

——PPP項目方案策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的縮寫)模式,是指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以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為特征,發揮雙方優勢,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供給效率。2014年11月,財政部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麵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工作。定性評價重點關注項目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與采用政府傳統采購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給、優化風險分配、提高運營效率、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等。定量評價主要通過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全生命周期內政府支出成本現值與公共部門比較值進行比較,計算項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同時,為確保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財政部門應根據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財政支出、政府債務等因素,對部分政府付費或政府補貼的項目,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地方專項債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簡稱專項債)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專項債作為地方政府的融資工具,可以有效拓寬地方政府的融資渠道,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資成本;同時專項債還扮演著財政政策工具的角色,其政策目標是擴大有效投資,帶動消費擴大內需、促就業穩增長。專項債製度始於2015年,財政部出台《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當年發行1000億元。其後,發行規模逐年擴大,2018年首次突破1萬億,2022年達到3.75萬億,已累計發行20多萬億。投向領域逐步擴大,並可作為項目資本金,最高比例25%。專項債成為穩投資、保增長的重要舉措。按照2019年6月,中辦國辦《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專項債聚焦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以及推進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自然災害防治體係建設、鐵路、收費公路、機場、水利工程、生態環保、醫療健康、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城鎮基礎設施、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領域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建設。此後,專項債領域逐步擴大,軌道交通、文化旅遊、園區基礎設施、新基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等也納入。2023年第二批專項債資金重點用於交通基礎設施、能源、農林水利、生態環保、社會事業、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國家重大戰略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等11大領域。監管部門明確,以省份為單位,今年專項債券資金用於項目資本金的規模占該省份專項債規模的比例上限保持在25%左右。

按照監管要求,隻有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共同審核通過的項目才能發行專項債。其中,國家發改委主要對項目投向領域是否精準、前期工作是否完備、投資規模是否合理等因素進行審核;財政部主要對項目收益能否覆蓋本息、項目信息是否完備、當年能否形成實物工作量、能否形成有效投資等因素進行審核。申報專項債,需要準備全套申請材料,除可行性研究報告、用地意見、項目審批或核準文件外,還需要編製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方案、財務評價書、法律意見書和事前績效評估報告。

——項目EOD實施方案研究。EOD全稱是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是以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為基礎,以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撐,以區域綜合開發為載體,采取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是一種創新性的環境治理項目組織實施方式。202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複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明確社會資本可以以自主投資模式、與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參與模式參與。並明確社會資本可通過以下方式在生態保護修複中獲得收益:采取“生態保護修複+產業導入”方式,利用獲得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對投資形成的具有碳匯能力且符合相關要求的生態係統,申請核證碳匯增量並進行交易;通過經政府批準的資源綜合利用獲得收益等。為生態資源打開金融工具箱,國家提供多種財政支持手段,主要集中在生態獎補和專項債兩個層麵。2021年,推出生態獎補資金最高可達20億、占比60%,以《重點生態保護修複治理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100號)為代表,激活了生態環保市場;2022年,新增專項債1.46萬億元,包含生態環保、市政水利等專項債重點支持的九大方向。目前,全國EOD兩批試點項目數量達94個,截止2021年底第一批36個試點項目授信額度644億元,貸款186億元,其中國家開發銀行累計授信額度503億元,為後續項目的啟動提供基本保證。

不是所有的產業類型都適合EOD模式,2021年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一圖讀懂EOD模式與試點實踐》,不僅對EOD項目的產業選擇原則進行描述,也對產業類項目進行界定。其中,產業選擇原則強調“發展契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生態環境關聯度高、項目收益能力強的產業”,常見類型主要包括生態產業開發、環境敏感型產業集聚區開發、清潔能源三類產業。其中,生態產業可細分為生態農業、旅遊、康養等;環境敏感型產業集聚區開發可細分為數字經濟、潔淨醫藥、電子元器件等;清潔能源細分為“光伏+”、生物質能利用等。EOD有三大核心創新。一是體現“融合”。項目肥瘦搭配,推進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二是強調“一體”。由一個市場主體統籌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作為整體項目一體化推進,建設運維一體化實施。三是突出“反哺”。在項目邊界範圍內力爭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平衡,減少政府資金投入。因此,合理選擇EOD項目,科學界定項目邊界,高質量地開展研究,高水平地編製EOD實施方案尤為重要。

——編製REITs項目方案。REITs,是基礎設施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的簡稱。作為一種不動產證券化產品,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合公眾投資者資金,由專業機構進行投資和管理,資金投資於不動產,並將產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給投資者,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簡而言之,REITs將不動產資產或權益通過證券化的方式轉化為標準金融產品公開上市交易,是優質資產的上市。2020年4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基礎設施公募 REITs 聚焦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優先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長江經濟帶等六大重點戰略區域和國家級新區、國家級經發區的基礎設施項目;聚焦七大重點行業,優先支持基礎設施補短板和新型基礎設施項目,鼓勵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高科技產業園、特色產業園等開展試點。2023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規範高效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3〕236號),明確支持消費基礎設施建設。

2023年4月25日,中國證監會批準中金山高和中金湖北科投光穀兩隻REITs上市,擴容至29隻,總規模超過900億元,回收資金帶動項目投資4500億元,領域覆蓋產業園區、高速公路、倉儲物流、汙水處理、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新能源、消費基礎設施等領域。國家發改委投資司表示,將研究文化旅遊、城市供熱等REITs新類型,加快項目進度,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參與,提升民間資本投資積極性。因此,未來一段時期REITs相關谘詢需求將保持持續增長,成為谘詢機構投融資谘詢業務的重要增長點。

作者:168体育谘詢有限公司

         郭建斌 龔瑤 衣夢耘 伍思宇